本報訊 日前,市民陳女士向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投訴稱,卡柏干洗店弄丟一件600多元衣服后,只愿賠100多元。6月9日,記者現場采訪后,卡柏方面承諾賠200多元。記者了解到,如此賠付,與《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規定,仍有差距。\u00A0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多次送衣服前往卡柏干洗店洗滌,但送洗兒子一件風衣時,出了意外。“原價46元的洗滌費打折下來收了32.2元,當時約定5月22日后可取衣,結果,我5月30日去取衣時,店已經關門了。”陳女士說,兒子對衣服款式比較挑剔,這件衣服是特意花600多元定做的。卡柏方面先通知前往位于三林新浦路488號的倉庫領取,后來又說快遞過來,最終得到的消息則是衣服丟失了。
此后,陳女士與該店有關負責人高女士交涉。陳女士說,對方只愿意退還她卡內余款106元,同時再賠150元,這150元里面還包括32.2元洗滌費。
6月9日,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記者來到現場。高女士解釋,陳女士的送洗衣服在快遞時丟失,由于沒有找到快遞單,不好向快遞方面索賠,愿意進一步與陳女士協商善后事宜。
不久,陳女士回復稱,卡柏方面同意給她400元,這400元包括原來洗衣卡內余款106元,除去原來洗滌費32.2元后,實際得到的賠償為260多元。
《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規定,經營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遺失時,商家應該退還洗衣費并根據購衣原始憑證所標注的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原始憑證的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不應超過衣物原價,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據此規定,不論陳女士能否提供定做風衣原始單據,其應獲得退賠款項均不應低于2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