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艾迪兒國際親子早教中心“變身” 交的錢該去哪退?)
位于福州倉山區的“艾迪兒國際親子早教”機構預付式消費起糾紛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7日訊“本來是報個早教,現在拖著拖著,孩子都可以上幼兒園了。”本想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更優質的教育而報名早教的關女士卻遭遇了早教中心的“變身”:交了7300元購買的48節課時還剩一半多,早教中心卻關門、搬遷,甚至換了名字和法人;相關負責人原本承諾可轉移至新中心上課,不愿意的話可退款,如今卻拒絕履行退款承諾……和關女士一樣遭遇了這檔子糟心事的還有20余名家長,未退預付學費達10余萬元。
2014年,關女士花費7300元購買了位于倉山區萬達廣場的一家名為“艾迪兒國際親子早教”機構的48個早教課時。去年9月,艾迪兒方面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通知稱中心將關門搬遷至融僑外灘,暫停上課。“我們很多家長當時報名就是圖萬達離我們住處近,搬到融僑外灘后我們上課就很不方便。”考慮到上課不方便,關女士和其他一些家長便考慮退款并找到中心方面進行協商。關女士還剩28節課時,價值4200元,相比較之下已經算是比較幸運的了;另一名家長林女士稱,自己2015年9月17日上午才報的名,下午就被通知學校將搬遷。
在家長們的要求下,2015年9月26日,艾迪兒的園長王志明親筆寫下了承諾書,承諾“新學校開業后,顧客到現場參觀后,仍感不便,答應立即給予辦理退款手續;如顧客想直接退款,開業后兩周內立即辦理完畢。”承諾人為王志明,上蓋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今年2月,原先艾迪兒的會員們接到通知稱新中心開業,參觀完新中心后,關女士和一些家長還是覺得不方便想退款,卻遭到了拒絕。更讓家長們感到疑惑的是,艾迪兒不僅地址搬遷了,連名字都變成了“艾寶倍”,法人也由林小茹變成了王志明。新法人王志明稱艾迪兒已倒閉,重新開業的是“艾寶倍”,能接收原先的老會員就不錯了,想退款不可能。
新址著實不便卻退款無門,這讓家長們很是糟心。原為艾迪兒園長,現為艾寶倍法人的王志明卻有自己的一番說辭。王志明表示,自己與原先的艾迪兒為雇傭關系,艾迪兒因為經營不善出現財務問題,去年9月實在支撐不下去決定關門,為了穩住會員們的情緒才承諾說可以退款。“其實艾迪兒當時根本就沒有錢可退了,我也是老板說怎么處理,我怎么處理。”隨后,王志明與朋友決定重新創辦一家早教中心,原老板林小茹表示也想參與,考慮到都是朋友,也考慮到吸納一些艾迪兒的老會員可以讓新店增加人氣,幾人商議下便決定對外稱可以轉移到新中心上課。“其實艾寶倍和艾迪兒沒有關系。”王志明表示自己也很“無辜”。
王志明的說法讓家長們感到很是氣憤,認為若是這般情況,當時就應該說明清楚,不應該借故拖延,“這就是欺騙!現在換店名換法人就是鉆法律空子,讓我們沒法追究到他那去。”
記者就該情況咨詢了福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可打12315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會介入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報警或走法律途徑。而福州市倉前派出所的陳警官則表示,該案并不構成詐騙要素,屬于民事糾紛,可以找法院進行起訴。
本報法學專家顧問團成員、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王志明所作承諾具有法律效力,但王志明系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園長,王志明在承諾書上簽字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其行為后果應由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承擔,何況承諾書還蓋有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丁教授建議關女士等家長應向工商部門投訴,或直接起訴。至于起訴的對象,首先應該區分清楚“艾迪兒”與“艾寶倍”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家長們有證據證明“艾寶倍”是由原來的“艾迪兒”公司變更而來,則新的“艾寶倍”為原來“艾迪兒”公司權利義務的承繼者。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該由現在的“艾寶倍”承擔先前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以“艾寶倍”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但如果“艾迪兒”與“艾寶倍”之間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二者不存在法律關系,則家長們只能起訴原來的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