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廣告違法2630次,掌門人曾操盤“婷美內衣”等多個品牌
近日,廣州醫生因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抓捕的新聞,將“鴻茅藥酒”推上了風口浪尖。

鴻茅藥酒究竟是何物?
小觀為你揭秘鴻茅藥酒的前世今生
鴻茅藥酒是酒還是藥?
直到2018年4月13日,大家才知道,鴻茅藥酒是藥,而且是一種非處方藥。
鴻茅藥酒的身份是非處方藥不假,但它的批準文號是“國藥準字Z”打頭,也就是“中成藥”。
而且搜索一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鴻茅藥酒也是存在的。
其藥品說明書上明確寫著: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于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同時,禁忌項注明:兒童、孕婦禁用,陰虛陽亢者和肝腎功能不全及酒精過敏者禁服。
“注意事項”明確寫著:“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醫師指導下服用”,“服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在醫院就診”,“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鴻茅藥酒的廣告有多兇猛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替代寶潔有限公司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

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 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 億元。

此前,據媒體報道,2016年,云南白藥7.07億元廣告費,是當年所有醫藥類上市公司中數額最大的;其次,是白云山(600332)5.11億元、葵花藥業(002737)3.41億元、吉林敖東(000623)3.38億元。
而曾引起爭議的上市公司莎普愛思廣告費占營收27%,位居A股醫藥類上市公司首位,2016年廣告費2.63億元,排在醫藥類上市公司第10位。
從國企到鮑洪升手中的鴻茅藥酒
鴻茅藥酒的火爆,不得不提一個人,那就是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鮑洪升。

先來科普一下鮑洪升其人。
1996年,鮑洪升選擇“護腎寶”,成為品牌全國總代理,通過首創“全程服務營銷模式”。短短三個月,“護腎寶”火爆全國,成為當年補腎類產品國內第一品牌。
1997年,鮑洪升又獨家代理“美福樂”系列減肥產品,連續兩年做到減肥產品國內銷售第一。
也是這一年,鮑洪升把藏藥推向全國市,其中“芒交”開創了藏藥在全國市場旺銷的火爆局面。
1999年,鮑洪升做起了婷美內衣,似乎“轉行”了。事實上婷美的原型叫英姿帶,是個坎肩式的穿戴保健產品,后來才改良成內衣的樣式,算是保健產品的“跨界”創新。鮑洪升將內衣賣點由保護頸椎改變為“變美”,找到蔣雯麗、李湘等明星當代言,同時,鮑洪升以買斷專柜的方式,使“婷美內衣”12天內火爆京城,26天風靡全國,在北京日銷售額突破200萬元,超過長期在中國內衣市場占據霸主地位的六大名牌內衣一月銷售總和。
2006年,鮑洪升出任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成為鴻茅藥酒的掌門人。他先后與陳寶國、張鐵林、德德瑪、雷格生、黃健翔等知名人物合作,借勢推廣鴻茅藥酒。再次讓鴻茅藥酒銷量暴增。
就是這樣一個長袖善舞之人只花了500多萬就控制了當時固定資產近5000萬的鴻茅藥酒。
10年間廣告違法2630次
經查詢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后發現,鴻茅藥酒廣告這幾年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相關專家表示, 鴻茅藥酒不是酒,也非保健品,而是一款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的藥品。
“注意事項”明確寫著:“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服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在醫院就診”,“嚴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關于鴻茅藥酒的不良反應一直沒有間斷過。
2015年12月,在北京市延慶縣食藥監局調解的一起訴訟中,消費者郭女士投訴,反映其在某藥店購買了鴻茅藥酒等產品,服用后出現嚴重的身體不適,經協商,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購買藥品的全部費用1627.8元。
不過,這些疑問并沒有影響鴻茅藥酒廣告播出,“鴻茅藥酒,每天兩口”的廣告語仍頻繁出現在各種電視廣告中。內蒙古鴻茅藥業股份公司集團一副總經理也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量鴻茅藥酒的消費者已形成了飲用習慣,每天都喝,長期服用。”
1034個廣告批文連年不斷
在法律法規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斷加強的10年間,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廣告不完全統計達2630次,被全國25個省市食藥監部門99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被10省市18次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可令人費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藥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數據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從蒙藥廣審(文)第2011010004號到蒙藥廣審(視)第2017080117號共1034個廣告批文,僅2017年1~7月就獲得234個廣告批文。
2013年,鴻茅藥酒因“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含有有功效、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做證明;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原因,被湖南、新疆、河南等省區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然而,接下來的2014年鴻茅藥酒一共獲得130個廣告批文。
2014年,鴻茅藥酒又因“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或患者名義作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被山西、山東、江蘇等省食藥監曝光,但2015年又“合法”地獲得了240個廣告批文。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先因明星代言成為上海市查處首例廣告違法案件。2016年1月,因廣告違法118次嚴重違法被重慶市食藥監局通報。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間,內蒙古食藥監部門一如既往地為鴻茅藥酒核準269個廣告批文。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銷售收入不斷攀升。2016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藥業所在地)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鴻茅藥業五年上繳稅收1.6億多元,其中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完成稅收近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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