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該市銷售的羽絨服開展比較試驗。檢驗結果顯示,有三成樣品羽絨絨子含量、羽絨含絨量和充絨量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上海市消保委共購買30件羽絨服,涉及28個品牌,價格從688元至2922元不等。經檢測,有9件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率為30%。問題主要集中在羽絨絨子含量、羽絨含絨量和充絨量等項目。
羽絨質量的優劣是由絨子的多少決定的,羽絨服的保暖性、柔軟性、蓬松性也主要取決于絨子比例的多少。本次比較試驗中,有4件樣品絨子含量不符合標準。如標稱由深圳市梁子時裝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標稱商標:tangy天意,型號:160/84A)標稱羽絨絨子含量為≥81.0%,實測值為67.9%。
羽絨含絨量是指絨子和絨絲在羽絨中的含量百分比。本次比較試驗中,有8件樣品含絨量不符合標準。由深圳市蒲牌時裝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標稱商標:pukka蒲,型號:165/88A)標稱含絨量為80%,實測值為69.8%;廣州番禺翡翠制衣有限公司生產的男裝羽絨上衣(標稱品牌G-STAR,型號170/84A)標稱含絨量為70%,實測值僅為57.7%。
充絨量是指羽絨服中填充羽絨的總重量。充絨量的多少,會影響到羽絨服的保暖程度。本次比較試驗中,有2件樣品充絨量不符合標準。如標稱由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女款羽絨服(標稱商標:鄂爾多斯erdos,型號:170/92A),充絨量偏差為-9.4%(標準要求不低于-5.0%)。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現在不少企業都能夠對羽絨品質進行自檢,但檢測含絨量、絨子含量等主要依靠檢驗人員的視覺評判和耐心仔細程度。絨子含量、含絨量、充絨量存在問題反映出個別羽絨服裝生產企業在質量監控方面存在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