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02222-HK)公布,公司修改於2016年6月7日發行本金總額為5億可換股債券的條款,換股價原定為每股股份0.925港元,將修訂為每股股份0.77港元;以及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原定為2018年6月7日,將修訂為2020年6月7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可換股債券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保持不變。
公司指,對可換股債券換股價之修訂,通過將其調整至更接近股價之當前市場水平,將激勵投資者將先前未曾轉換之可換股債券全部或部份進行轉換,?將降低公司之資本負債比率。此外,對可換股債券到期日之修訂將令公司獲得更大的財務靈活性?舒緩其於現金流量方面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