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清樣》—撰文 | 文一刀
2015年,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開始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外包上印出“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的字樣,這種強調杜康商標唯一性的競爭手法其實早在30年前就曾被大肆使用過,當時是在原伊川杜康酒廠與鄰縣的汝陽杜康酒廠之間發生,其結果是引發持續多年的“兩伊大戰”,兩家酒廠也相繼被惡性競爭拖垮倒閉。
伊川、汝陽杜康酒廠倒閉后經民間資本接盤后成立了洛陽杜康,在其與鄰省白水杜康的競爭中,洛陽杜康又祭出了強化“唯一”的法寶,這一次則引發了一場持續兩年的“商業詆毀”案。2018年3月16日,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最高院再審后終于塵埃落定,洛陽杜康打出的“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行為被判侵權成立。這個案件由于具有相當豐富的示范引導作用也入選了“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并由最高院下發通知供各級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參考借鑒。也在相當程度上給杜康商標數十年的紛爭劃定了“標尺線”。
這起“商業詆毀”案的誘因依然是那段特殊的商標演變史。上世紀70年代,根據國家“復興杜康、為國爭光”的有關指示,河南伊川縣、汝陽縣、陜西白水縣這三個與杜康歷史淵源最深的地方相繼建起杜康酒廠。彼時,河南伊川杜康酒廠、河南汝陽杜康酒廠及陜西白水杜康酒廠均生產杜康酒,但也都未以“杜康”作為商標注冊,杜康二字僅作為酒的特定名稱使用。
1980年《關于改進酒類商品商標的聯合通知》之后,伊川、汝陽、白水三家酒廠都在力述自己是杜康的傳人的基礎上提出注冊杜康商標的申請,最終國家商標局制定了“一家注冊,三家共用”的方案,即核準了伊川杜康酒廠的注冊申請,同時由汝陽杜康酒廠、白水杜康酒廠共同無償使用“杜康牌”商標,并要求各方要共同愛護和維護商標信譽,商標上還要注明各自企業的名稱。
1987年,河北省部分地區發生了飲用假杜康酒中毒事件,當時有媒體披露稱假酒都是來自汝陽。“伊川杜康”在宣傳中開始強調自己是杜康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并警告消費者認清商標,避免上當。
三十多年過去了,伊川、汝陽兩家杜康酒廠早已破產,被民營資本收購后改頭換面為洛陽杜康。而身處陜西渭南的白水杜康酒廠也幾經改制, 歷經陜西三九杜康酒廠、陜西杜康酒廠、陜西白水杜康酒業集團、陜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演進更迭,其產品的商標基礎是早在1996年就獲批注冊的“白水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