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018 年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1年5月 23 日發行的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年期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8年5月23 日支付2017年5月23 日至2018年5月22 日期間 (最后一個年度)利息和債券本金, 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 2011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年期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 債券簡稱為“1 1海螺02” (代碼: 122069) 。
3、發行主體: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4、發行總額: 25億元。
5、債券期限: 2011年5月23 日至2018年5月22 日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5.2% ,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
7、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650號文核準。 8、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計息期限:自2011年5月23 日起至2018年5月22 日止。
10、付息日: 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 日。 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1 、 信用等級: 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1年6月 15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兌付本息方案
根據《2011 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債券兌付本息方案如下:
1、本次兌付的本金為“ 11 海螺 02”債券發行總額人民幣 25 億元,即每手(面值 1000 元)“ 11 海螺 02”兌付本金人民幣 1000 元。
2、“ 11 海螺 02”票面利率為 5.20% , 每手 “11 海螺 02” (面值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52.00 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 1,000 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41.60 元,扣稅后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 1,000 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46.80 元。
三、債權登記日和債券兌付本息 日
四、 債券兌付本息對象
“ 11 海螺 02”債券兌付本息對象為: 截止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 “ 11 海螺02”債券持有人。
五、 債券兌付本息方法
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 兌息日 2 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相關本金及相關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本金及利息。
六、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 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 “ 11 海螺 02” 的合格 QFII、 RQFII 等非居民企業,根據 200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00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以及2009 年 1 月 23 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 10% 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 10% 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后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 本次債券本息兌付的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蕪湖市文化路39號
法定代表人: 高登榜
聯系人:潘陽陽 吳紀嵐
2、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4層
關于本次本息兌付相關事宜,投資者可以咨詢以上機構或原始認購網點,投資者還可以到互聯網(網址: http://www.sse.com.cn)查詢本次本息兌付公告。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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