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達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u00A02017\u00A0年\u00A05月10日收到控股股東浙江日月首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集團”)的一致行動人日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控股”)的通知,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堅定信心,以及看好中國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日月控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增持主體:日月控股,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其為公司的關聯法人,系控股股東日月集團的一致行動人。
2、增持目的: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以及看好中國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
3、增持資金:自籌資金。
4、增持情況:日月控股于\u00A02017\u00A0年\u00A05\u00A0月10日根據市場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體如下:
注:上表中的個別數據加總后與合計數據存在尾數差異,系數據計算時四舍五入造成。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東日月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永盛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盛國際”)、日月控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78,268,79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u00A052.70%;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東日月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永盛國際、日月控股合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u00A0278,556,098\u00A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u00A052.76%,具體如下:
注:上表中的個別數據加總后與合計數據存在尾數差異,系數據計算時四舍五入造成。
1、本次增持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日月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永盛國際、日月控股承諾: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鎖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為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