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4日訊(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魏林 彭慧)4月4日,望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假冒“五芳齋”注冊商標標識和包裝的侵權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虢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五芳齋”是國家商務部認定的首批“中華老字號”,米制品行業的知名品牌。被告人虢某為假冒“五芳齋”注冊商標,未經“五芳齋”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授權,于2016年底至2017年5月,委托楊某制造印有“五芳齋”注冊商標的塑料包裝袋和外包裝紙箱,用于包裝從他人處購買的半成品粽子并銷售,共計袋裝粽子3040袋,均未流入市場。而楊某在自己沒有獲得五芳齋公司授權,且明知“五芳齋”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查驗虢某是否擁有五芳齋公司的授權而接受其委托,就為其制造了包括“蛋黃鮮肉粽”、“原香赤豆粽”、“栗子鮮肉粽”等6個品種的“五芳齋”注冊商標的粽子塑料包裝袋共計293990件。
望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虢某、楊某未經“五芳齋”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委托許可,非法制造與“五芳齋”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標識,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虢某、楊某均系主動歸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向公安機關退繳了違法所得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未流入市場,尚未造成實質性的社會危害后果,并考慮到兩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