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下午,臺州臨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內某飯店外墻上支了一個鐵三腳架,架子上的塑料桶內存放了大量的透明液體,在桶旁邊就是廚房的排風扇窗口,桶的下端由一個塑料管子連接到廚房作為燃料使用。經調查,桶內的透明液體為危險物質甲醇,系該飯店老板在明知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偷偷儲存并且使用甲醇。目前,飯店負責人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自開展“創建平安古城”專項行動以來,臨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進一步加大了對古城轄區內中小餐館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通過排查、群眾舉報等多種途徑掌握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處理,懲前避后,嚴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創造平安臨海保駕護航。
今年5月7日17時左右,古城派出所接到群眾的報警電話,稱轄區內某排檔存在非法存儲、使用危險物質的現象。民警馬上開展調查,排檔老板周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臨海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5月8日13時30分,古城派出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某飯店的外墻上架著一個盛放甲醇的塑料桶,桶內裝有2/3的甲醇且正在使用,存在較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將飯店負責人帶回所里調查情況,目前,該飯店負責人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
5月15日15時23分,古城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發現,位于臨海市人員密集區域的某某龍蝦館也存在非法存儲、使用甲醇的現象。龍蝦館負責人承認自己知道這種行為是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但是因為甲醇比較便宜且使用起來比煤氣方便,就抱有僥幸心理。目前,飯店負責人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察蜀黍,甲醇是新能源不應該鼓勵使用嗎?為什么這些老板還會被拘留?
甲醇(Methanol,CH3OH)是結構最為簡單的飽和一元醇,CAS號為67-56-1或170082-17-4,分子量為32.04,沸點為64.7℃。因在干餾木材中首次發現,故又稱“木醇”或“木精”。是無色有酒精氣味易揮發的液體。其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被列為危險品第三類,屬于易燃液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甲醇的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都做了相應的規定。
1.物理和化學危險: 易燃,易爆,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溫有燃燒爆炸 危險,與鉻酸、高氯酸、高氯酸鉛反應劇烈,有爆炸危險。
2.健康危害: 吸入會引起頭疼、嘔吐、刺激鼻、咽喉、瞳孔放大、有醉酒感、肌肉失調、 多汗、支氣管炎、驚厥;吸入過量則僵木、疼性痙攣、怕光、甚至失明,病情 恢復十分緩慢且不徹底;接觸會使皮膚干裂、紅腫,并對眼睛有刺激性;食入除吸入產生的癥狀外還會傷肝、腎、心臟、神經、甚至死亡。(內服 10ml 有失 明危險,30ml 能致人死亡)。長期處于甲醇儲存使用場所的人員,易患甲醇中毒職業病。
甲醇儲存使用安全要求涉及甲醇儲存使用的場所,屬于甲類防火防爆場所,其要求:甲醇儲存于陰涼、通風良好的專用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 37℃,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金屬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遠離火種和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通風系統和設備。操作時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臵,防止靜電積聚。避免氧化劑等禁配物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盒容器損壞。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質。使用后洗手, 禁止在工作場所飲食。配備相應的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泄漏應急處臵設備。

近幾年,甲醇作為新型燃料越來越多的被作為環保型的替代能源流向汽車等領域,政府是應該大力進行扶持的。但是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的醇基燃料作為餐飲業的廚房中廣泛使用,目前其儲存和使用的安全條件、安全管理與技術無法達到國家規定。各餐飲場所作為人員密集場所,現在的建筑、儲存條件以及內部用電設施設備,員工的安全意識都達不到相關的要求,操作一有不當、或泄漏、靜電等原因,極易造成甲醇大量揮發與廚房內空氣混合后有可能達到爆炸極限,遇到火源會迅速爆炸,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行政拘留只是為了以儆效尤,避免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希望存在此類安全問題的相關人員引以為戒,抓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