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可達到數百億元規模的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終于被揭開神秘面紗的一角。
今年7月至今,已有24個省份,依公民申請,陸續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繳總額,共計200.98億元。
但同時,由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均由縣一級計生、財政部門統籌,尚無一省份能夠公開這筆巨額費用的用途。
社會撫養費,這個與國家計劃生育制度伴隨30余年的處罰事項,因標準混亂、底數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個巨大的疑團。
中央啟動實施“單獨二胎”,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策,令“社會撫養費”也走到改革的十字路口。
問題1 征繳標準不一
“在同一個地方,當事人經濟狀況相近,違反計劃生育的情節相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會有數倍的差異。這種彈性,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權的幅度和范圍。”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說。
為何差距如此之大?國務院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區、市規定。但省級政府和計生委,又將標準的具體確定權轉給區縣級計生委。比如,《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基數,是計生部門做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對違反計生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按照上述基數的3至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究竟該按幾倍征收?《辦法》稱,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而具體的征收標準,對個案的征繳額度如何確定?僅由計生系統內部掌握,沒有公開文件顯示。
今年9月1日,國家審計署公布9省45縣社會撫養費審計結果,共性問題之一就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不統一”。
問題2 資金去向未公布
今年9月起,國家衛生計生委官員多次表示,各省人口計生部門應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歡迎社會監督。截至目前,僅有24個省份公開了2012年征收情況,共計超200億元。
計劃生育制度實施30余年,全國社會撫養費收了多少,可從24個省份一年200億元中窺見一斑。但是,這筆錢用哪兒了?多省份人口計生委、財政廳的解釋是:社會撫養費用途,自己不掌握,由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歸同級財政支配。
今年9月初,國家審計署稱,近年未對社會撫養費組織過全面審計,未全面掌握這筆資金的底數。兩周后,審計署首次公布9省45縣2009~2012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審計結果:幾乎每一個縣都存在如下問題:漏報計劃外生育人數;征收標準不公,基層自由裁量權過大;數以百萬、千萬計的實際征繳費用未繳入國庫;基層政府社會撫養費被截留、挪用、私分。
近年來,一些縣級政府甚至向基層攤派征收指標,導致一些地方為收取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對“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的現象屢屢被媒體曝光,更引發公眾質疑“社會撫養費究竟撫養了誰?”
問題3 征繳與上戶口是否需捆綁
2011年4月29日,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接受媒體訪談時介紹,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到沒有戶口的人有1300多萬,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戶口。
我國現行《戶口登記條例》明文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無附加條件。但是,在現實中,除福建、河北、江蘇、四川等地,近年來禁止了“本轄區戶籍登記工作與計生證明進行捆綁”外,多數地方均頒布《規定》或《通知》,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俗稱“準生證”)或社會撫養費繳清證明,作為新生兒入戶的前置條件。一位尚未取消計生證明與戶口“捆綁”的省會城市公安局戶政系統人士表示,由于計劃生育指標對各級政府的考核壓力,現在很難取消計生證明作為戶口登記的前置條件。

12月2日,10位學者、律師上書國務院、公安部,建言撤銷各地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在全國統一取消計生證明,特別是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與戶口登記的“捆綁”。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