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12月9日報道:12月8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有市民撥打法晚新聞熱線稱,稱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約30名幼兒遭老師針扎虐待。眼下,警方正在對此案進行調查。
又一起幼兒園老師針扎幼童事件。近年來,幼兒園老師針扎幼童的揪心事件頻頻上演,觸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在百度上輸入“幼兒園針扎幼童”,竟能搜索到45萬余條相關信息。盡管每一次事件曝光后,涉事老師都受到處理,但人們還是要問:一個幼兒園的老師,一個未來將做母親或已經做了母親的人,對不諳世事的孩子怎能下此狠手?30名幼童遭到針扎,有的孩子被扎過50余針,絕不是一天兩天之所為,那我們的監管者在哪里?此類虐童事件不只一次發生,相關部門從中汲取了哪些教訓?何時才能終結此類事件的發生?
按道理來說,幼兒園應該是孩子們成長的樂園,玩耍的天堂,可為什么變成了孩子們的“上刑”之所?作為幼兒園的老師,無疑是孩子們從懵懂走向成熟的階梯,是孩子們健康成長的指路明燈,可怎么變成了兇殘的“魔鬼”?從相關的報道中可以看出,有的是因為孩子過于淘氣,老師為了“殺一儆百”,讓孩子“更聽話”;有的是因為孩子過調皮不聽話,惹得老師“怒發沖冠”,不得不采取過激措施,以解心頭之氣……我們也承認,有些孩子的確調皮,有時會做出“搗蛋”的事情,引得老師氣不打一處來,但幼兒園的孩子畢竟什么都不懂,有些行為是出于好奇而為之,無論多么淘氣,多么不聽話,作為老師多么生氣,也不應該拿針去扎。要知道,老師對孩子的針扎虐待,造成的傷害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使其產生害怕、擔憂、不信任感,那些被針扎過的孩子“再也不去幼兒園”的心語,就是對老師針扎行為的無聲控訴。國外許多研究都表明,幼兒時期受過虐待的孩子,在青少年期甚至到了成人期,都容易表現出攻擊性和反社會行為。
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幼兒園老師虐童事件的發生,終結針扎幼童的暴力,政府必須肩負起應有的職責,規范幼兒教育行為。一是要加強《幼兒園管理條例》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使幼兒園的所有老師及工作人員都樹立“一切為了幼兒、為了幼兒一切、為了一切幼兒”的服務理念,當好幼兒的“第二家長”,使幼兒在自己的呵護下健康快樂成長;二是要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財政投入,改變公立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的兩重天命運。特別是在公立幼兒園建設相對滯后的情況下,要充分肯定私立幼兒園的地位和作用,并加大對其的投資與管理,指導改善其辦園的硬件條件和老師的工資待遇。同時,要把民辦幼兒園老師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對待,有關的進修、培訓也請他們參加,以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三是要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隨機檢查,加強相關職能部門、家長和幼兒園的聯動,一旦發現虐童事件,不論是公辦還是民辦,都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對當事老師和幼兒園負責人一并進行處理,并徹底清查這樣的幼兒園有沒有辦園資質或者幼兒老師有沒有教師資格證。
古人云:“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意思是說,人的一生最重要的事情莫過于教育培養才。而對在幼兒園接受教育的幼兒來說,老師的一言一行都是至高無尚的,它對幼兒人格的形成、健康的成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作為幼兒園的老師,一定要具備誠實、守信、自信、自尊、自愛的品質,關心每一個孩子,愛護每一個幼童,真正成為孩子們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