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作為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大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保薦機構”)對公司擬開展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進行了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擬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黃金現貨延期交收買賣合約AU(T+D)交易,對公司黃金租賃合約或黃金類存貨因黃金價格波動產生的風險進行規避轉移的套期保值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黃金價格大幅波動風險,規避黃金價格波動給公司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
由于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可以通過AU(T+D)合約鎖定黃金價格以及雙向交易的特點,在黃金價格波動時,AU(T+D)合約上的公允價值變動與公司黃金類庫存以及黃金租賃合約上的價格波動形成對損益的反向影響,因此可以有效降低由于黃金價格大幅波動形成的黃金類庫存減值風險以及黃金租賃合約公允價值變動對公司損益的不利影響。
二、業務品種介紹及可行性分析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又稱AU(T+D)業務,是指以支付保證金的形式在上海黃金交易所集中買賣黃金標準化合約的交易活動,客戶可以選擇合約成交當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種現貨交易模式。
由于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可以通過AU(T+D)合約鎖定黃金價格以及雙向交易的特點,在黃金價格波動時,AU(T+D)合約上的公允價值變動與公司黃金類庫存以及黃金租賃合約上的價格波動形成對損益的反向影響,因此可以有效降低由于黃金價格大幅波動形成的黃金類庫存減值風險以及黃金租賃合約公允價值變動對公司損益的不利影響。
三、擬投入資金及業務授權
公司將根據黃金類產品庫存及黃金租賃業務的開展情況,按照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的的品種和額度規定如下:
1、交易品種: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AU(T+D)合約。
2、根據公司黃金類庫存及黃金租賃業務的開展情況,預計全年開展AU(T+D)
業務的合約交易最高持倉量不超過黃金類存貨量的50%,且不超過1000KG,AU(T+D)開倉合約投入的保證金余額預計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交易額度可在授權期間內滾動使用。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宗文在上述額度內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操作,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超過上述授權業務范圍及額度時,應另行提請董事會授權,業務時間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運用套期保值會計方法的相關條件
四、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風險分析
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可以有效管理黃金類產品在黃金價格大幅波動時帶來的存貨跌價損失或黃金租賃業務公允價值變動對公司的影響,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1、由于AU(T+D)交易采用當時結算頭寸的結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額過大,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甚至因為來不及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帶來實際損失;
2、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規定,延期交收將要支付延期手續費,如長期持倉將加大經營成本;
3、技術風險:可能因為計算機系統不完備導致技術風險。
五、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公司已制定了《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開展AU(T+D)交易業務作出明確規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應的業務流程,通過實行授權和崗位牽制,以及進行內部審計等措施進行控制;
3、公司將嚴格控制交易保證金頭寸及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下達操作指令,根據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進行操作;
4、公司將使用自有資金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嚴禁使用募集資金直接或間接用于AU(T+D)交易業務。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黃金價格波動對公司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2、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制定了《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開展AU(T+D)交易業務作出明確規定,針對該類業務內部管理的制度較為完備,具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及其子公司開展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事項無異議。本保薦機構提請周大生注意:在開展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以及公司內控制度,不得以投機或套利目的進行交易。
(此頁無正文,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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