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新網(wǎng)報道 臺灣很多人在冬天會吃姜母鴨進補,每年這個時節(jié),就會出現(xiàn)“姜母鴨酒駕族”。警察稱,不管是吃姜母鴨或麻油雞,只要含有酒精達一定濃度,經(jīng)酒測吐氣達0.15就要開罰,超過0.25就要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臺北市大同警察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本月5日凌晨1點,在重慶北路上實施酒駕攔檢,警方先攔下一名開車經(jīng)過路檢點的駱姓男子,隱約察覺到酒氣,他很有自信地說“我只吃姜母鴨!”但測出的酒測值達0.46。警方一查他沒酒駕前科,為人態(tài)度忠厚,也主動表明吃了姜母鴨,覺得他并未說謊,但因酒測值超過0.25,仍得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駱男對此頗為無奈。
11月至今,臺灣的一審法院至少判決50件以上公共危險的案件,這些案件都是“姜母鴨惹的禍”,吃了姜母鴨雖然沒肇事,判處易科罰金,但“酒駕者”仍要面對最高9萬元的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