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59 證券簡稱:老白干酒公告編號:2015-026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核準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非
《
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630 號)核準,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 5 名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35,224,069 股,每股發行價格人民幣 23.43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825,299,936.67 元,扣除保薦及承銷費、律師費等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
人民幣 816,699,936.67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將上述認購款項扣除保薦及承銷費后的余額劃
轉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資金專戶內。2015 年 12 月 6 日,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達驗字[2015]第 2168 號驗資報告。
二、發行結果及對象簡介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
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及
等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 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華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甲方)、上述開戶銀行(乙方)、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簽訂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
)《三
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異
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金額(單位:元)
中國工商銀行衡水新華支行 0407010019399999929 817,299,936.67
合計 - 817,299,936.67
三、 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
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
)
于甲方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支付結算辦法》、
《人
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甲方募集資金管
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
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
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
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
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且達到發
行募集資金凈額的 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
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
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
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
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