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稅收減免的基本情況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辦理無錫沁春園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獲悉,因本年無錫市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涉及的"普通標準住房"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沁春園項目中部分已售住宅符合調整后的"普通標準住房"認定標準,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經測算,該公司之前已計提但可減免的土地增值稅金額為3,188.41萬元。為明確政策依據,公司和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安排專人到當地收集資料、了解情況。
二、對公司的影響
11月23日,公司收到年審會計師事務所通知,根據前期的訪談及收集的資料,認為無錫富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前計提無需繳納的3,188.41萬元土地增值稅是基于當地稅務機關本年稅收政策調整產生的,可視為無需支付的應付款計入本年營業外收入,并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扣除。公司擬按該意見進行會計處理,最終結果以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為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