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
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作為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在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公司董事會三屆一次
會議所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閱盧宇聰先生、盧楚鵬先生、楊頌文先生、盧宇陽先生、李越女士的
個人簡歷,上述候選人全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決的情況,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其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勝任所聘崗
位的要求;公司董事會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員為高級管理人員。
二、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盧宇陽先生的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法規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況,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其他
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情形;經過調查了解,盧宇陽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職經歷、專業能力、職業素養和身體條件能夠勝任所任崗位的要求;董事會秘書由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聘任盧宇陽先生為董事會秘書。
(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王 瑋
鄒時智
何夏蓓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