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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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恒潤華創2012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恒潤華創2015年1-9月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二)恒潤互興財務狀況
恒潤互興成立于2015年2月,尚無2014年相關財務數據。
1、恒潤互興2015年9月30日合并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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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恒潤互興2015年1-9月合并利潤表
備注:恒潤互興財務數據均未經審計。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2012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財務報告的審計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了恒潤華創2012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5]第410477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如下情形:
(一)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二)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
3、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承諾及聲明;
4、《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股份認購協議》、《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股份認購補充協議》、《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股份認購補充協議(一)》;
5、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六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報告;
6、信息披露義務人恒潤華創2012-2014年度審計報告及2015年1-9月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義務人恒潤互興2015年1-9月財務報表;
7、關于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8、其他與本次權益變動相關的重要文件。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天潤控股證券部,以供投資者查詢。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一)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
賴淦鋒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廣東恒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廣東恒潤互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財務顧問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內容進行了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財務顧問主辦人:
梁江東 于春宇
投資銀行部門負責人:
蘇 欣
投資銀行負責人:
楊衛東
法定代表人:
余 政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