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前日上午9時許,溫州市民林先生通過熱線88908890反映:平陽水頭丁哥黑魚館,點單時,菜譜上的菜價沒有漲;買單時,竟然要加收30%的服務費。
市民投訴:
加收30%服務費
林先生是平陽人,2月4日,他和大學好友孫先生等到平陽水頭的丁哥黑魚館聚餐。翻了翻菜譜,林先生等覺得菜價不算貴,一連點了八九個菜,小票顯示總共消費384元。酒足飯飽后,買單時被告知,要多收一筆服務費,孫先生很奇怪,為什么事先不說?丁哥黑魚館前臺工作人員指了指墻壁上的一張A4紙,上面的內容顯示,由于春節原因,要多收30%的服務費。最后,孫先生總共支付了499.2元(384元×1.3)。
林先生說,事先根本沒人和他們說過要多收30%的服務費,而前臺的告示,他們也沒有注意到。
林先生說,“這種收費方式實在無法接受,這沒有法律依據。”
商家回應:
點單前已口頭告知
2月7日下午,記者來到丁哥黑魚館采訪,沒有看到有任何“加收30%服務費”的告示,丁哥黑魚館前臺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告示已于當日早上撤下,收費已恢復正常。
對于林先生的投訴,丁哥黑魚館的李先生解釋,春節期間菜價漲得很厲害,尤其是蔬菜和海鮮。
他還說,除了菜價,人工費也漲得很厲害,春節期間,要支付工人三倍工資,幾乎沒錢賺。水頭其他餐館也都在漲價,不過有些餐館采取直接提高菜價的方式,而他們考慮到菜譜已經做好了,貼上新菜價會使菜譜顯得很難看,就決定保持原菜價不變,加收30%的服務費。但李先生和幾位服務員堅稱,在每位顧客點單前,他們都會事先告知,春節期間會加收30%服務費,而且前臺的墻上貼有相關告示。
律師點評:
提高服務費須消費者同意
本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蔡賢弼認為,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形成的消費法律關系,關鍵在于雙方形成的合意,即當事人雙方對相關合同條款的一致認可。節假日期間,因用工成本的增加,商家希望提高服務費用無可厚非,但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如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商家提前口頭告知,或修改菜單,標明其他費用,若消費者同意消費則視為對商家服務費用提高的認可,否則,商家不得單方提高服務費用。
在該事件中,丁哥黑魚館提供的菜單并未進行修改,就一般消費者而言,林先生等人點單就是看菜單,沒有義務審查前臺及墻面的告示,若丁哥黑魚館主張已口頭告知,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否則應視為舉證不能,其要求加價的主張不應予以支持。
如果林先生等人要拿回那30%的服務費,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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