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網訊(常德晚報通訊員 王鋼)從他人手中收購小天鵝后用于送禮,不料張某此舉觸犯了法律并被判刑。經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張某被判拘役4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6000元。
2015年4月初的一天,張某得知錢某(已判刑)從西洞庭湖濕地保護區內撿拾了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天鵝后,以500元的價格將小天鵝收購。因有事需要找朋友柳某幫忙,張某便將小天鵝轉送給了朋友柳某。錢某案發后,公安人員順藤摸瓜將張某抓獲。到案后,張某如實交代其收購小天鵝送人的事實,公安人員隨后將柳某家中腌制的天鵝肉收繳。
近日,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張某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