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通過網絡團購的形式,市民鄭先生在市區橫河南路一家海鮮樓訂餐。前天晚上,他攜妻帶女高高興興來用餐,主菜是一道38元的“諸葛烤魚”。
席間,不知為何飯桌突然翻倒了,一歲多的女兒當時正在旁邊嬉戲,滾燙的魚湯正好倒在她的手背上。頓時,孩子被燙得哇哇大哭,鄭先生馬上把孩子送至附一醫急診。經醫生診斷,小孩的手為2至3度燙傷,當晚他們就花了300多元的醫藥費。鄭先生說,接下的一個月時間內要定期換藥,估計需要3000多元的費用。即便如此,就算治好,以后也會留有疤痕。
鄭先生認為,這張飯桌是折疊型,餐桌靠底部彈簧張開才能打開,當時可能是彈簧沒有撐到位,致使飯桌翻倒。這家海鮮樓應承擔責任,其醫藥費都應該由店老板全額支付。而店老板則認為,是因為孩子在嬉戲時不慎弄翻了飯桌,才被燙傷,主要是大人沒看管好孩子所致的,責任不在店方,所以最多只愿意承擔20%的醫藥費。雙方就責任認定互不相讓,僵持不下。
鄭先生打110報警,警方出面調解,雙方仍各執一詞。警方建議鄭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而鄭先生要海鮮樓開具一張發票作為證據時,雙方又有爭議。店老板說,由于是團購形式,鄭先生吃飯的錢直接付給了網絡中介商,他自己沒收到錢,不好開發票,應該找網站開發票。
至于孰是孰非,鄭先生要求有關部門來調查,把事實弄個水落石出。
(記者 海鵬 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