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罪犯流羽軒減刑一案)
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本院對罪犯
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流羽軒,男,1993年2月12日出生,因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墾華監獄服刑。
2016年6月14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
流羽軒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信件請寄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2,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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