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冀發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驥收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行政判決書。看著這份判決書,王驥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判決書上寫得明明白白:“專利復審委所作第12731號決定合法,一審判決維持正確,本院應予維持,牧田(中國)公司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王驥高興地說,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牧田(中國)公司的上訴,這意味著冀發公司打贏了與全球電器生產大佬的維權官司,有效維護了自身權益。
2004年,冀發公司研制成功新型斜割機。這種斜割機可以切割不同寬度的工作面,不僅有利于節省材料,減輕重量,同時不影響整個結構的勞動強度,投放市場后受到客戶的青睞,在全球市場占有23%的份額。同年,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取得“斜割鋸橫桿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專利號為200720114290.4)。
2008年,冀發電器公司銷售人員在國內外市場上發現,日本牧田(中國)公司未經授權,在生產的斜割機中擅自使用了冀發公司的專利技術,構成了侵權。總部設在日本的牧田公司是全球電器生產大企業,在世界各地設有不少生產基地,其中國公司便設在江蘇。該公司平時總是以大佬自居,對中國同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多有微詞。這一回,大佬也搞起了小動作。這樣一個小動作,對冀發公司來說,卻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每年至少影響到1000萬美元的市場份額。
2008年11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冀發公司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牧田(中國)公司停止侵權。沒想到牧田(中國)公司反而于此前,先后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認定冀發公司的專利無效。2008年7月,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認定冀發公司申請的斜割機實用新型專利權部分無效,在其權利要求3-6、8-10的基礎上維持該專利權有效。復審委的決定,意味著牧田(中國)公司存在侵權行為。
牧田(中國)公司對這一決定不服,于2009年3月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自己已申請了這項專利,冀發公司申請的專利不具有創造性,應宣告無效,并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列為被告,把冀發公司作為第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第12731號決定。隨后,不服判決的“牧田”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器生產商,對“牧田”來說,這場官司敗訴,名譽損失遠比經濟損失大,何況還是敗在一家新興的民企手中。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下來后,他們私下提出要與冀發公司和解,要求專利共享,對此王驥說:“我是堅決不會同意的,這關系到中國企業的聲譽。”
王驥說,公司已于近日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牧田(中國)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