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幕信息管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識,杜絕內幕交易、股價操縱等違法行為,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管理辦法》、《深圳證券 交易所
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所知悉的涉及公司核心的經營、
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董事長為公司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董事會授權董事會秘書為內幕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人,負責辦理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當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公司證券事務部為公司內幕信息管理、登記、披露及備案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信息披露管理、投資者關系管理、內幕信息登記備案的工作;統一負責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等機構及新聞媒體、股東的接待、咨詢(詢問)、服務工作。
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 , 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或網站上正式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或出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發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
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或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開的合并、收購、重組、定向增發、重大合同簽署等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二十四)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為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出具發行保薦書、財務顧問報告、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資信評級報告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
第七條 公司應及時、完整記錄內幕信息在公開前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審核、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并按照相關規定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附件一),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其中,屬于公司涉及并購重組、發行證券、收購、合并、分立、回購 股份、股權激勵的內幕信息,應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后 5 個交易日內,按要求將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報送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八條 對公司核心的內幕知情人建立長期備案管理辦法,并簽訂相關保密承諾書;對于其他知悉重大事項或重大事件的內幕知情人,根據“一事一備”原則,按照事項逐一登記。
第九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交易對方、證券服務機構等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積極配合公司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相關人員變更情況。公司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應加強對內幕信息的管理,嚴格按照要求報告內幕信息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登記。
第十條 公司在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附件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并且涉及的相關人員應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第四章 公司內幕信息登記備案的流程
第十一條 當內幕信息發生時,知曉該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門、單位負責人)需第一時間告知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告知相關知情人的各項保密事項和責任,并依據各項法規管理辦法控制內幕信息傳遞和知情范圍。第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若出現第十條所列的重大事項時,應當組織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并及時對內幕信息加以核實,以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性、準確性。
第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核實無誤后,按照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進行報備。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內幕信息檔案自記錄(含補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公司在出現第十條所列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后及時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忘錄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五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其他知情人員在公司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
第十六條 獲取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不得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內容、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內幕人員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內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在公司網站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
第十八條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討論涉及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如果該事項已在市場上流傳并使公司股票價格產生異動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時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第十九條 如果公司內幕信息由于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管理辦法的要求確需向其他方提供有關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取得其對相關信息保密的承諾。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規定和要求,在
和相關重大事項公告后 5 個交易日內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買賣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應當進行核實后形成書面記錄,對違法 違規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問責和依法處臵相關收益,并在 2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如果公司非公開信息外泄(如出現媒體報道、研究報告、市場傳言等),公司除追究泄漏信息的知情人員責任外,應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情況,并采取立即公開披露的方式予以補救,將該信息向所有投資者迅速傳遞。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檔案)
公司簡稱: 股票代碼: 內幕信息事項:(注1)
序內幕信息知 身份證號碼 所屬單位及職 知悉內幕信 知悉內幕消 知悉內幕消 內幕消息內容 內幕信息所處 登記時間 登記人
號 情人姓名 務 息時間 息地點 息方式(注2) (注3) 階段 (注4) (注5)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司蓋章:
注1: 內幕信息事項應當采取一事一記的方式,即每份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僅涉及一個內幕信息事項,不同內幕信息事項涉及的知情人檔案應當分別記錄。
注2: 填報獲取內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注3: 填報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所獲知的內幕信息的內容,可根據需要添加附頁進行詳細說明。注4: 填報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包括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等。
注5: 如為公司登記,需填寫公司登記人名字;如為公司匯總,保留所匯總表格中原登記人的姓名。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所涉及重大事項簡述:
交易階段 時間 地點 策劃決策方式 參與機構和人員 商議和決議內容 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司蓋章:
注: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應當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