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給出了最終的宣判。判定的結果為:1.撤銷漢字“喬丹”的商標。2.駁回關于“QIAODAN”、“qiaodan”商標的訴訟。

也就是說,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后不能再用漢字“喬丹”作為商標,但“QIAODAN”、“qiaodan”還是可以用的。
其中最高法裁定撤銷的3個中文“喬丹”商標,涉及的商品項目包括嬰兒全套衣、婚紗、體育活動器械、無酒精飲料、豆類飲料、啤酒等,而不是“喬丹體育”主要從事的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上的“喬丹商標”。

這意味著,經過4年的“拉鋸戰”,喬丹的努力維權,總算有了點兒回報。雖未產生實質性結果,但喬丹本人對于“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感到十分高興。
對于這種真假李逵現象,在汽車圈同樣已經屢見不鮮了。據路邊社消息,
中國大區首席執行官方智勇在接受采訪的時候,揚言


隨后發生的事情就更加羅生門了。
相關負責人出面澄清了傳聞――“這是誤讀,現階段我們并沒有要起訴
這位負責人說:“公司認為,
對這種做法持譴責態度,但是目前沒有起訴


僅僅幾個月就沒有下文了?中間發生了什么讓
筆者認為――因為類似的官司在中國出過不少,幾乎就沒有外國企業勝訴的例子。


來寶SR-V車型,不僅造型十分相似,即使在命名上
的外觀設計專利。但是,
最終還是敗訴了!還要承擔263.82萬元的訴訟費用,總共倒賠了1600萬。


因為車型外觀設計酷似
起訴至法院,但在今年6月,這起
侵害知識產權的案子得了一個“不偏不向”的結果,雙方均被法院撤銷了專利,案件就這樣結束了。折騰了這么久,吃虧的終究
的山寨行為感到氣憤,不過從實際的案例來看,將自己與
折騰到法庭的結果并不明智。
無論身處哪個行業,“模仿出道”貌似都是一直以來最容易出名最快得到回報的一種方式,不過,這種行為正在不斷的被打擊中。早在今年2月,
公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281批)》目錄,13家企業的
生產資質被撤銷。曾經名噪一時的“
汽車”赫然在列。這個中國汽車品牌的山寨“鼻祖”最終敵不過市場的耐心,成為歷史。
模仿最多只能作為成功的一種鋪墊,而最終仍需要靠自己真正的實力。早期的日本、韓國車企也是靠模仿起家,但是通過不斷的技術積累、正向研發,最終摸索出了適合自己的套路。顯然中國目前也涌現出了很多這樣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