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槐蔭區陽光100的王女士在小區內朵拉洗衣店辦了會員卡。2015年上半年,那家朵拉洗衣店突然關門,會員卡被轉到別家洗衣店使用。但是王女士認為,老會員卡雖然還能使用,買到的服務卻變差了,新東家卻只許消費,不讓退卡。
王女士表示,她辦卡的朵拉店位于陽光100小區G3區,開卡時間是2012年7月,“第一次充了300塊,后來卡里一直都有錢”。她最后一次去朵拉店消費的時間是2015年4月。當時她送洗了兩件外套。但不久后,這家店就關門了。
直到2016年1月,王女士偶然得知,朵拉店關門前曾貼出通知,稱該店辦理過會員的顧客,卡內如果有沒消費完的金額,可前往同小區G5區的陽光干洗店繼續消費。她依言前往陽光干洗,洗了一件羽絨服,并提出想找找半年前送洗后失蹤的兩件衣服。結果讓她大失所望。
“那件羽絨服上有個油點,他們洗了半天沒洗掉。我兩件衣服在哪兒也找不到。他們承認朵拉送了些衣服去,但有沒有沒領走的,他們也說不清。”她說,她提出退卡要求,遭到陽光干洗店拒絕,對方稱只接受原朵拉的洗滌業務,退卡或其他糾紛概不負責。
13日,記者來到陽光100小區內的陽光干洗店。記者表明來意后,陽光干洗負責人告知,他們與那家朵拉分店簽訂了協議。協議中約定,他們只接手朵拉會員在會員卡未消費金額范圍內的洗滌業務,其他糾紛概不負責。
13日至14日,記者多次致電涉事的朵拉店負責人,電話未能接通。14日下午,記者致電朵拉洗衣總部。工作人員稱,該分店已遷址,其余情況未透露。
記者就朵拉以貼公告方式告知會員洗滌業務由陽光干洗接手是否妥當的問題咨詢了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的徐豐偉律師。他告訴記者:“義務轉移應該經過權利人的同意。盡管朵拉曾在店門口貼出通告,但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通知到消費者本人,經過消費者本人同意才可以轉讓,否則朵拉應當對會員進行退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