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盧慧通訊員/溫永宏周澤鋒)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2日對外發布公告稱,本月21日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另一被告人陳嚴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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