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
訊 綜合報道 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獲刑14年。據惠州法院22日通報,2016年12月21日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另一被告人陳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9月1日的庭審現場,吳長江曾表示 “我不認罪”。
截至12月22日收盤,雷士照明報價0.96元,跌1.03%。
根據判決,吳長江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分別獲刑9年和6年,兩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21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人民幣,并責令其退賠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同案第2被告、該公司原董事長助理陳嚴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了解,雷士照明2014年8月8日晚間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發布公告,宣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2015年1月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016年9月1日該案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