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記者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21日,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同案第二被告、該公司原董事長助理陳嚴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一審判決書長達105頁。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吳長江將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位于3家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安排陳嚴攜帶公司公章到3家銀行辦理手續;同時,吳長江通過4家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這筆保證金作為擔保,向銀行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億余元。雷士照明為此先后出質保證金總額9.2億元。后由于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國)損失5.5億元。
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有:將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是吳長江的個人決定,沒有經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權以及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4家貸款公司為其本人實際控制;貸款發放后,均由吳長江個人支配使用。
吳長江犯職務侵占罪則是因2014年初,吳長江將一筆處理雷士照明重慶公司的370萬元廢料款未轉入公司財務部門入賬,而是供其本人使用,并將變賣廢料的原始財務憑證銷毀。破案后,370萬元未能追回。(記者 辛紅)
(法制日報 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