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購買資產事
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12日開市起停牌,
并于停牌當日和2016年12月19日分別發布了《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12-01)和《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事項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12-02)。
目前,公司確定籌劃的購買資產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經公司向深圳證券
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開市起繼續停牌。公司承諾
爭取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前已停牌時間累計計算),
即承諾爭取在2017年1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將根據
重組推進情況確定是否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
請或延期復牌申請未獲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將于2017年1月12日開
市時起復牌,同時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是否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
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未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
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
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
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停牌]揚子新材: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