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376 證券簡稱:易事特 公告編號:2015-068
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1)現場會議時間:2015 年 6 月 5 日(周五)下午 14:4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5 年 6 月 5 日交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15 年 6 月 4 日下午
3、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工業北路 6 號公司四
4、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何思模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總計 9 人,代表股份數
2、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數 132,972,21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4.3277%。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數 0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4、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5、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劉震國律師、何煦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 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網絡投票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下列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132,972,21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同意
772,212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
權股份數的 0%;棄權 0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
2、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132,972,21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同意
772,212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
權股份數的 0%;棄權 0 股,占該等股東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劉震國律師、何煦律師進
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以及形
成的會議決議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1、《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