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品沒保質期標簽可索賠十倍賠償?普洱就例外!)
新快報訊 記者楊英杰 通訊員冷靜報道 商品有標簽問題就肯定可獲十倍賠償?不一定!東莞一市民就碰到了這樣的事兒。小樂(化名)表示,2016年2月,自己在某公司石龍分公司購買了四包茶葉,共計3440元。隔天早上準備食用時,小樂發現茶葉外包裝上沒有標明保質期。小樂認為,銷售沒有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違法銷售,因此將某公司及其石龍分公司告上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石龍分公司支付3440元貨款及10倍賠償金34400元。
庭審中,小樂表示該茶葉不存在質量問題,但因其沒有標明保質期,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據此訴請十倍賠償。某公司及其石龍分公司則主張根據行業慣例,綠茶、鐵觀音有保質期,普洱茶、黑茶等沒有保質期,只有儲存方式,故目前市面上的普洱茶都只會標明生產日期而沒有標明保質期。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普洱茶未對保質期作出任何標識,確實存在標簽瑕疵。但是,普洱茶具有其產品的特殊性,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國家標準規定,普洱茶在符合標準的貯存條件下,適宜長期保存。結合普通消費者對于普洱茶的通常認識,案涉普洱茶未標明保質期的標簽瑕疵本身并不影響食品安全,亦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最后,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樂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標題:商品沒保質期標簽可索賠十倍賠償?普洱就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