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審議的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之自有資金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本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出具了專項鑒證報告,前述決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不存在與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相違背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綜上,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之自有資金。
(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關于第二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關于第二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
崔毅 孔小文 趙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