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17】第 78 號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
決定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蘇州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蘇州好屋”) 75%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的重組方案,終止原
因為蘇州好屋 2016 年實際業績與承諾業績存在一定差異。我部對此
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核查并做出書面說明:
1 、你公司與交易對方協商終止本次交易的具體原因及決策過程,
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時間、決策內容等,以及你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重組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
2、 2016 年 11 月 5 日,你公司在披露《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重
組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表示“房地產電商行業目前發展較快,市場
容量較大,市場前景廣闊;蘇州好屋擁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和營銷渠道;
業績承諾期內營業收入預測合理、依據充分;業績承諾可實現性較強”。
請說明蘇州好屋 2016 年實際業績與承諾業績的差異情況,以及未能
完成業績承諾的具體原因。
3、請說明自公司披露本次重組方案以來,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5% 以上的股東及其關聯人、交易對方等內幕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4、請你公司對與重組相關的信息披露進行全面自查,說明公司
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規,是否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組終止風險。
5、本次重組終止后,你公司與交易對方是否約定了后續安排和
違約處理措施,如有,請補充披露相關安排和措施,并說明對公司未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并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前將有關書面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