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計劃 自 查表
公司 簡稱: 尚品宅配 股票代碼: 300616 獨立財務顧問 :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序號 事項 項(是/否/不 備注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否被注冊會計師 出具否定意 否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 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 出具否定意 否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 內 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 公開承 否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適宜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 否
5 是否 已經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 是
6 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否
7 是否包括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 否
際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8 是否包括獨立董事、 監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個月 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否
10 最近 12 個月 內被 中 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 當人選 否
11 最近 12 個月 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否
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 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 董事、 監事、 高級管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適宜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否
14 激勵名單是否經監事會核實 是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內 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 否
數累計是否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16 單一激勵對象累計獲授股票是否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 否
17 激勵對象預 留權益比例是否未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 不適用
18 激勵對象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的,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是否 已 是
列明其姓名 、 職務、 獲授數量
19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授權 日起計算是否未超過 10 年 是
20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是否 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 是
股權激勵計劃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權激勵計劃所規定事項是否完整 是
(1) 對照 《管理辦法》 的規定, 逐條說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實行股權激勵 以及激勵對象不得參與股權激勵的情形; 說明 是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會否導致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
(2) 股權激勵計劃的 目的、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是
(3) 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
百分 比;若分次實施的 , 每次擬授予 的權益數量及 占上市公司
股本總額的百分 比;設置預留權益的 , 擬預 留的權益數量及 占 是
股權激勵計劃權益總額的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 內 的股權激勵
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是否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4) 除預留部分外, 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
應當 披露其姓名 、 職務、 各自 可獲授的權益數量 、 占股權激勵
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勵對象(各 自或者按適 是
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 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
的百分 比; 以及單個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 內 的股權激勵
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累計是否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1%的說明
(5)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授權 日 或者授權 日 的確定方式、 是
可行權 日 、 鎖定期安排等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其確定方
法。 如采用 《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確定授予價格、 行權價格的,應 當 對定價依據 不適用
及定價方式作 出說明, 獨立董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該定價是
否損害上市公司 、 中小股東利益, 發表意見并披露
(7) 激勵對象獲授權益、 行使權益的條件。 擬分次授出權益的,
應當 披露激勵對象每次獲授權益的條件; 擬分期行使權益的 ,
應當 披露激勵對象每次行使權益的條件; 約定授予權益、 行使
權益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如激勵對象包 是
括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應當 披露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績效考
核指標;披露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績效考核指標的, 應 當充分
披露所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公司 同 時實行多期股權激
勵計劃的, 后期激勵計劃公司業績指標如低于前期激勵計劃 ,
應當充分說明原 因及合理性 是
(8) 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當 中 , 應 當 明
確上市公司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以及激勵對象不得行使權益的 是
(9) 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 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 是
程序 (例如實施利潤分配、配股等方案時的調整方法)
( 10) 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公允
價值的確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及其合理性, 實施股 是
權激勵應 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 11) 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 終止 是
( 12) 公司 發生控制權變更、 合并、 分立、 激勵對象發生職務 是
變更、 離職、 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 13) 公司 與激勵對象各 自的權利義務, 相關糾紛或者爭端解 是
( 14) 上市公司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激勵對象有關披露
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 是
權益或者行使權益情況下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的承諾。上市公司
權益 回購注銷和 收益收 回程序 的觸發標準和 時點 、 回購價格和
收益的計算原則、 操作程序、 完成期限等。
績效考核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 是
23 指標是否客觀公開、清晰透明 , 符合公司 的實際情況, 是否有 是
利于促進公司 競爭力 的提升
24 以同行業可 比公司相關指標作為對照依據的,選取的對照公司 不適用
25 是否說明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權期合規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權 日 與首次解除解限 日 之間 的 間 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 時限是否未少于 12 個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 比例是否未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 是
29 股票期權授權 日 與首次可以行權 日 之間 的間 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適用
30 股票期權后一行權期的起算日 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 不適用
31 股票期權每期行權時限是否不少于 12 個月 不適用
32 股票期權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是否未超過激勵對象獲授 不適用
股票期權總額的 50%
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中介機構專業意見合規性要求
獨立董事、 監事會是否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 是
33 持續發展、 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意
34 上市公定司是表否聘請律師意 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并按照管理辦 是
法的規 發 專業 見
(1) 上市公司是否符合 《管理辦法》 規定的實行股權激勵的條 是
(2) 股權激勵計劃的 內容是否符合 《管理辦法》 的規定 是
(3) 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 審議、 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管理 是
(4) 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是否符合 《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法 是
(5) 上市公司是否 已按照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6) 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否
(7) 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否
和違反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情形
(8) 擬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者與其存在關聯關系 的董事是否 是
根據 《管理辦法》 的規定進行 了 回避
(9) 其他應 當說明的事項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請獨立財務顧問 , 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發表的專 是
業意見是否完整, 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
36 董事會表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 關聯董事是否 回避表決 是
37 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 關聯股東是否擬回避表決 是
38 董事會表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時, 關聯董事是否 回避表決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創新事項 否
本公司保證所填寫的情況真實、 準確、 完整、 合法, 并承擔因所填寫情況有誤產生的一切法律
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