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融資 2010年5月12日(除:其它)IPO
第六次融資 2011年7月21日(除:其它)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股份占比9.22%,因此而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雷士照明案件凸顯了創業者與投資者間的沖突
1、作為創業者,吳長江過分自信,低估了資本引入的風險
陷入股東困局前的吳長江,為人勇敢,控制欲極強,并堅信自己可以左右時局。
“即使投資者擁有企業持股上的控股權,但是他們本身不是做實業的人,他們需要自己這樣的實業家帶領雷士快速發展,這樣才能從雷士的投資上賺足利潤!薄獏情L江
吳長江甚至在出讓了董事會席位之后,非但不擔心自己的控制權旁落,反而在上市以后還大幅減持股票,這一系列的舉動都存在著巨大的風險。
② 對資本毫無防范的心理。
毛區健麗第一次向吳長江提供融資時,運用精準的心理策略,以超低的估值獲得大比例的股權,一下子就稀釋了吳長江30%的股權,吳長江第一次吃虧
在軟銀賽富和高盛的資金陸續進入雷士后,吳長江的股權再次遭遇巨幅稀釋,第一大股東地位拱手于人。
但吳長江仍然只知資本的逐利性,只單純地認為投資者通過投資企業賺取企業股價價差獲取利潤,卻不了解資本可以放棄“江湖道義”,將企業賣給產業大鱷,從而賺取更多的利潤。
吳長江的自信滿滿再加上對資本的毫無防范,此時再引入法國施耐德,正中資本方軟銀賽富和高盛合謀的陷阱,也讓吳長江自己的局面更為不堪。
前文提到,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耗資12.75億港元,股份占比9.13%,因此而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此時的股份占比情況:
從股權占比可以看到,如果軟銀賽富和高盛就企業未來發展方向與施耐德達成一致,或施耐德向賽富和高盛承諾一個有誘惑力的退出價格,便會成為一致行動人,吳長江無論是比股權還是比董事會席位都不占優勢,會徹底失去企業控制權。
至此,吳長江走進了金融、產業資本聯袂布的“局中局”。
2、作為投資者,軟銀賽富和高盛過分追求利益最大化,違背資本公司的職業道德,干預企業經營。
不排除施耐德與軟銀賽富及高盛有某種程度“合謀”的嫌疑,只要施耐德達到了控制雷士照明的目的,實現企業間并購,軟銀賽富就可以將所持股權以更高價格轉讓給施耐德。
而據雷士內部人士透露,施耐德的張開鵬與軟銀賽富的閻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校友。
果不其然,2012年5月25日,吳長江被毫無征兆地“因個人原因”而辭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職務,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長的則是軟銀賽富的閻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則是來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張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