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大家喜愛的公眾號“小兵小說”于2017年5月14日正式更名為“投行小兵”,希望大家繼續大力支持!
1、對于家居、服裝等以終端消費者為客戶的產品來說,假名牌或者傍名牌的現象還是普遍存在的,在以前的IPO審核案例中也存在過一些,小兵也曾經做過研究。
2、本案例中的發行人大家可能都熟悉,就是做家具地板的,也算是市場上非常知名的一個品牌。當然,這個品牌從第一感覺大家也可以感覺到還是有一些洋氣的,可能就搭了境外品牌的順風車。
3、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德國的確也有一個叫做菲林格爾的企業,不過這個企業并不經營跟發行人相關的業務,這個從發行人同業競爭的解釋思路上也可以看得清楚。發行人與德國企業進行了一系列合作,主要可能還是看重品牌的效應。
4、發行人與德國菲林格爾合作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發行人向德國企業購買咨詢服務,具體是ERP管理的相關服務。
②發行人使用了德國企業“菲林格爾”的商號,這個是確定的,由于商號的管理目前規則并不是很清晰,因此這個問題倒也不會造成IPO很大影響。
③發行人的商標和專利存在從德國企業受讓或者授權的情況,甚至存在商標兩家企業同時使用的情況,關注到發行人資產的完整性和業務的獨立性。
④其實,這里還需要關注到就是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主要就是發行人的行為是否會構成消費者認知的混同。
5、關于這個問題,很重要的就是要把握住關鍵的兩點,一個是要保證發行人的生產井經營除了可能搭了品牌順風車之外全部還是自己努力的結果,資產和業務都是獨立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要保證境外品牌企業不要對發行人提出任何質疑或者訴訟,如果存在了這種情形,那就需要重點關注并且一定要解決清楚了。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內向德國菲林格爾購買咨詢服務的原因和合理性,咨詢服務價格的確定依據和公允性,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以及對發行人的影響和作用。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
(1)發行人與德國菲林格爾關于“菲林格爾”公司商號是否存在共用情形,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2)德國菲林格爾授權發行人使用商標和專利的情況;
(3)發行人擁有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來源于德國菲林格爾的情況,受讓取得的價格是否公允;
(4)發行人是否已擁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完整的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和商標是否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
(5)發行人與德國菲林格爾在商標混用期間,發行人是否支付德國菲林格爾相關費用或有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招股書主要披露信息】
1、發行人向德國企業采購服務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存在提供住宿及會務、咨詢服務等經常性關聯交易,具體金額及占當期同類交易的比重如下:
【投行小兵】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增值權進行股權激勵計劃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