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300616 證券簡稱:尚品宅配 公告編號: 2017-028號
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2、 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 6 月 1 日 上午
3、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 佛山市南海科技工業園(官窯)紅沙高新技術開發
區興業北路 6 號(公司全資子公司佛山維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海銀湖分廠行政樓五樓大會議室)。
4、召開方式 : 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 董事會召集。
6、會議主持人:李連柱。
7、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法有效。
1 、 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14 人,代表股份 79,295,22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73.4215 %。 無股東委托獨立董事代為投票。
2、 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 5 人,代表股份 54,981,77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0.9090%。
3、 參加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9 人,代表股份 24,313,45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5125 %。
4、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8 人,代表股份 4,872,586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4.511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 1 人,代表股份 4,859,186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4.4992 %。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7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124%。
5、 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公司 部分董事、 監事、 高管及兩位見證律師。
三、 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本項議案表決結果:同意 79,285,92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9883 % ;反對 9,3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117%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000% 。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4,863,286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8091 % ;反對 9,3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1909%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0.0000% 。
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2、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本項議案表決結果:同意 79,285,92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9883 %;反對 9,3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117%;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000%。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4,863,286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8091 %;反對 9,3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1909%;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0.0000%。
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3、審議通過了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本項議案表決結果:同意 79,285,92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9883 %;反對 8,9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112 %;棄權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005 %。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4,863,286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99.8091 %; 反對 8, 90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 1827%;棄權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且具有表決資格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數的 0.0082 %。
該項議案為 普通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 以上表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金杜律師事務所指派謝錚律師、徐永鵬律師 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1 、《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廣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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