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老媽”勝訴“皇蓉老媽”的思考(大案追蹤)(組圖)
本報記者 王蘇伊 緣起2003年12月9日,曾轟動一時的成都“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起訴北京“皇蓉老媽”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案子終于有了結果。北京“皇蓉老媽”火鍋店被強制執行終審判決,向成都市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賠禮道歉,銷毀侵權品,賠償商譽等損失22.249萬元。至此,成都“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起訴北京“皇蓉老媽”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案子已告一段落。但是“皇城老媽”的知識產權是否真正得到了完美的保護?他們對北京“皇蓉老媽”繼續從事同類又相似的經營是否完全沒有想法?北京“皇蓉老媽”被強制執行后的情況如何?近日,記者對位于北京長椿街的“皇城老媽”及直線距離只有800米之遙的“皇蓉老媽”進行了探訪。 現狀 2004年1月5日晚8:40分,記者來到“皇蓉老媽”店,看到門店的牌匾上原來的藝術字變換了一下字體,但仍叫“皇蓉老媽”火鍋店。服務小姐把記者引到店內。記者問,“你們店的特色有什么?”服務員回答:“涮牛肉片是經過特殊加工的,特別嫩。”記者直言道,和“皇城老媽”有什么區別?服務員回答:“紅湯沒區別,白湯比他們好,不信可以嘗嘗!庇浾邌柕,“價格呢?”服務員回答:“比他們便宜近一半”。這時,記者亮出身份,想采訪一下經理。那位小姐很爽快地把記者帶到經理面前。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告我們好長時間了,我們無所謂。他們的總店在成都,我們的總店在北京。我們跟他們不是一回事兒!庇浾邌,你們為什么叫“皇蓉老媽”呢?經理回答:“‘皇’代表北京,‘蓉’代表四川榮縣,我媳婦的媽名字中有一個‘蓉’字,所以叫‘皇蓉老媽’。他們說我們侵權沒關系,我們繼續經營。我們還在誠征加盟商,以低價取勝。”經理回答起記者的提問時,不顯一絲愧疚。 背景 2001-2002年是中國加入WTO的關鍵性一年,為了按我國對國際社會承諾的標準保護知識產權,與世界發達國家的立法和司法接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修訂了《商標法》和《著作權法》,2002年國務院也制定并頒布了相應的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就執行保護知識產權立法的司法程序,作了更具體、更詳盡的解釋。本案正是在中國從立法保護知識產權向國際靠攏這樣的大背景下發生的。在北京市兩級法院審理本案期間,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播放了雙方的觀點和專家的評論。因此,皇城老媽訴皇蓉老媽成為2002年北京十大名案。 原告方: 原告“皇城老媽”是改革開放以來開發川菜火鍋的一支新秀。從1986年創業起注重質量、服務、管理和品牌的樹立,更注重法律特別是用知識產權法來保護自己的飲食產品和服務。經歷了10年的發展和原始積累,1994年至1997年申報了“皇城老媽”、“老媽紅”等注冊商標,并取得了相應的廣告用語和藝術字體作品的著作權。他們作為外地的投資者,1999年進入北京餐飲市場,用5年時間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了自己的信譽體系,以加盟的形式與本地的投資者合作,在保護自己的商業機密和特色風味配料的同時,通過讓利,給本地投資者帶來了豐厚的利潤。而且,他們在北京建立的2家分店,給當地政府也帶來了豐厚的稅收和商機。這種加盟的模式和通過知識產權法自我保護的方式,類似外國的肯德雞和麥當勞,比較成功地借鑒了國際名店的投資理念。 被告方: 被告皇蓉老媽是2001年才進行初始登記的火鍋店,2位股東和經理,也沒有創辦餐飲店的經驗和自主知識產權。他們從“皇城老媽”的消費者,轉變成“皇蓉老媽”的投資者,無償搭乘了“皇城老媽”的順風車。 最初,被告直接用原告的注冊商標“老媽紅”注冊了一家餐飲公司,毫不掩蓋地進行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違法經營活動。經北京市工商局查詢,已有2家“皇城老媽”加盟店在此前開業并配售有“老媽紅”注冊商標的自制酒,令其變更企業名稱。 第一次被行政投訴后,被告在北京市工商局的責令下,企業名稱改為“皇蓉老媽”。但廣告用語、招牌、裝修都仍然在復制、模仿原告。它的企業名稱和招牌“皇蓉老媽”一共就4個字,3個藝術字是復印的,1個字是模仿的,沒有一個字是自己擁有著作權的作品。 “皇蓉老媽”在西便門的第一家火鍋店,距“皇城老媽”的北京宣武加盟店只有800米,皇蓉老媽的股東和經理似乎預見到自己可能成為被告,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做好了邊營業、邊應訴的對策。首先,被告申報了遠低于實有資本的注冊資金,第一家店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一旦敗訴賠付額只能以此為限。另外,在應訴過程中又注冊了2家同名同姓的餐飲分店,把資產和利潤轉移到其他的經營實體。做好了輸了官司不賠錢、少賠錢的準備。 由于律師、法官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這類侵權糾紛存在認識分歧,對剛剛修訂的法律、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也有各自的角度和理解差異;食歉婊嗜乇环纸鉃槿,即按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分別起訴。原告選擇了前兩法,同時,也試探性地起訴了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被駁回起訴。法院暗示原告,可以保留另案起訴不正當競爭的訴權。 此案從2002年5月起訴開始,二審終審,到2003年12月9日執行完畢,歷時一年零七個月。這個過程在外地投資者告本地競爭對手的案子中,是成功打擊侵權者的典型。法院不僅作出了懲罰侵權者的判決,而且在法定的期限內予以強制執行。這在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今天,也是難能可貴的。 思考 就此記者采訪了資深法學專家冉志江律師。冉律師告訴記者,現在,有些人利用行業不正之風、政府官員法律素質高低不齊,借地方保護之名,與國內外知名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嚴重地侵犯他人特別是外來投資者的知識產權。導致一個村、一個鎮,甚至是一個市,喪失了作為投資市場的信譽。使得許多企業,尤其是一些國際知名的百年品牌,對這種投資環境望而生畏。如果大都市都無法有效地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利益,對侵權行為不進行有力的懲治,坐視投資環境被違約、違法、侵權行為踐踏,那么還談什么招商引資與國際接軌呢? 打著筑巢引鳳的招牌,制定優惠投資者的“土政策”的鄉鎮、縣市級開發區,曾一度遍布全國。至今,真正建立信譽、能召開國際會議的城鎮為數甚少。然而,招徠非議的旅游景點和投資環境,則不勝枚舉。就算是倒計時進入2008年奧運會籌備工作的北京,在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也難以盡如人意。 皇城老媽告皇蓉老媽侵權兩案雖然已經勝訴,原告獲得了一封致歉信和20多萬元的經濟賠償,但是“皇蓉老媽”在店內廣告、布局、裝飾裝潢乃至食品、配料、服務等諸多方面,仍有仿效“皇城老媽”的相似之處。它的3處火鍋店,靠有關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改頭換面仍然與皇城老媽公開競爭。敗訴只是傷及了它的表皮,負面的廣告效應使它有充分的時間和空間,繼續靠仿效皇城老媽謀取利潤。 此案給我們留下了許多發人深省的思考。比如,一個企業能否使用外地或外國企業已經建立了良好信譽的“字號”(即企業名稱)?能否用他人的姓名、他人的注冊商標和有著作權的作品名稱(如劉老根),借用別人的知名度注冊公司;嗜乩蠇屢灰兏髽I名稱,仍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及司法機關,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 從政府角度來看,政府的公務人員所關注的只是稅收和污染問題,只要能上繳稅費,繁榮市場,又不破壞環境,就滿足了當地政府的利益要求。所以,導致不重信用的地方政府,根本不注重對本地區知識產權的樹立和對外來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關心的是食品的衛生標準是否合格,價格是否合理,服務是否便利,至于吃的是哪家的飯并不重要。近年來,假酒、假藥、偽劣有害食品屢禁不止,已經引起政府和消費者的關注。完成了原始積累的企業,也越來越重視品牌和信用的建立。 所以,新型產業(如個體、私營、股份制企業),剛剛進入市場經濟和產品、服務向商品化演變的進程,在原始積累階段很少能顧及信用的樹立。地方政府和企業沒有把樹立和保護知識產權提到高于地方利益和建立長久信譽的高度。沒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哪兒管他人的知識產權。急功近利,必將導致投資環境惡化。爭議的裁決機構,往往與地方政府和本地居民有著千絲萬縷的社會交往,對外來投資者的訴求很難依法公正裁決。有法不依、違法不糾,借地方保護之名,行利己之實,總有一天會暴出震驚國際輿論的錯案。那時喪失信用的將是一級政府,袒護地方或個人私利的規章和裁決機構。 在法制健全的發達地區,保護自有和外來的投資者的知識產權,已經成為識別投資環境和招商政策的重要標志。 政府作為投資環境和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公正地監督競爭規則的執行,調整各方利益關系,規范行政和企業行為,是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違約、違法、侵權行為,是任何商品社會都無法預防和避免的,司法機關和裁決機構,就是維護法律的最后屏障。 按照國際公認的奧林匹克競技規則和WTO的約定,能夠公平地裁決爭議的法制環境,能夠平等地對待外來投資者的市場環境,才是最好的投資環境。 商業聯合會將成都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訴求北京市法院成功維權的案例向會員大力推廣。這一案例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需要高度重視品牌和商譽的樹立與提升,重視知識產權的注冊登記和自我保護;執法機關和審判機關也應該注重外來投資者知識產權和商業信譽的保護。有效地禁止和處罰侵權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吸引投資的市場環境,這對于培育和建設我國的信用體系、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很有意義的事情。 《市場報》 (2004年01月13日 第七版) 更改后的皇蓉老媽的招牌。本報記者 紀超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