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u00A0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u00A0\u00A0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4月21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u00A0\u00A0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情況
\u00A0\u00A01、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相關公告詳見2017年4月22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的具體內容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308,463,95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4元(含稅)。
\u00A0\u00A02、自公司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u00A0\u00A03、公司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u00A0\u00A0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u00A0\u00A0二、權益分派方案
\u00A0\u00A0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308,463,95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4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2.1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40000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u00A0\u00A0【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48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24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u00A0\u00A0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u00A0\u00A0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8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9日。
\u00A0\u00A0四、權益分派對象
\u00A0\u00A0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u00A0\u00A0五、權益分派方法
\u00A0\u00A0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7年6月9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u00A0\u00A0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u00A0\u00A0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11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u00A0\u00A0咨詢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河沿217號
\u00A0\u00A0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507
\u00A0\u00A0咨詢聯系人:閆燕 王昕
\u00A0\u00A0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u00A0\u00A02、董事會第七屆八次會議決議;
\u00A0\u00A03、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u00A0\u00A0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u00A0\u00A0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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