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 記者昨(17)日從省知識產權局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0日開庭審理了成都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訴北京皇城老媽火鍋店侵犯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糾紛兩案,當庭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北京皇城老媽火鍋店侵權事實成立,判令賠償成都皇城老媽共計人民幣20萬元。 ? ?成立于1997年的成都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注冊了“皇城老媽”、“老媽紅”等多個商標,并在酒店宣傳品上使用了這些商標及“川人川味、蜀地蜀風”等廣告用語,1999年公司在省版權局將這些商標的美術字體和廣告用語進行了版權登記備案。北京皇
城老媽火鍋店在2001年成立后,在其店外懸掛的廣告燈箱上突出使用與成都皇城老媽相同的字號,并在店內宣傳品上也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廣告語。成都皇城老媽于2002年6月分別以侵犯商標權及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成都皇城老媽對一審法院判賠償17萬元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北京皇城老媽火鍋店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對方已注冊為商標的美術字體和廣告語的行為侵犯了成都皇城老媽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同為餐飲企業,使用近似的注冊商標,給公眾造成視覺混淆,構成了對注冊商標的侵權。為此,合議庭宣判:北京皇城老媽火鍋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成都皇城老媽損失共計20萬元。 (記者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