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吳玨瑸與被告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6)粵0106民初16422號民事判決,判決主要內容如下:一、被告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吳玨瑸退還訂金10000元并支付違約金(以10000元為基數,按月息2%,自2015年11月1日起計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吳玨瑸的其他訴訟請求。請你方于公告之日起60日內至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