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投資標的名稱:與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現有新能源產業上下游相關聯的對外投資
投資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017年6月23日,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子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u00A0億元)的自籌資金或自有資金進行對外投資的議案》,該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事前審議通過。
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子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及有效風險控制的情況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的自籌資金或自有資金,通過股權投資、證券市場投資等方式參與與公司新能源產業上下游相關聯的對外投資,推進公司新能源產業發展,實現產業鏈上下游聯動,充分發揮協同效應,提升產業競爭力。實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額度和實施期限內,資金可以循環使用。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及期限內具體組織實施投資事宜。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投資主體: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子公司)。
2、投資目的:推進公司新能源產業發展,實現產業鏈上下游聯動,充分發揮協同效應,提升產業競爭力。
3、投資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在該額度內,資金可以循環使用。
5、投資范圍:與公司新能源產業相關聯的股權投資(包括通過發起設立產業并購基金進行股權投資)、證券市場投資(包括直接或間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等。
6、授權實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12個月內。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及期限內具體組織實施投資事宜。
為規范公司及各產業公司的投資決策程序,優化投資決策流程,有效管控公司投資決策風險,提升公司投資決策效率和效果,加強公司及各產業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提高公司對各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水平,及時控制和防范公司投資風險,公司已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監管要求,制定并實施《投資管理-投資決策》《投資管理-投后管理》等內控制度,規范對外投資決策,加強投后管理,防范投資風險。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資本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的投資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投資退出和收益的實現將受到宏觀經濟、行業規模及項目本身等因素的影響,需遵守相應協議約定,相比于貨幣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2、對外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1、公司通過建立《投資管理-投資決策》《投資管理-投后管理》,健全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重大投資決策范圍、決策機構、決策流程、投資效果評估、投資項目檢查監督、投后管理工作機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2、公司已成立重大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并下設秘書部門,以定期會議和專項會議形式,及時分析和跟蹤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時,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將加強與外部機構的合作,必要時,可以聘請經驗豐富的人員為公司相關投資提供咨詢服務,為投資決策的合理性、科學性提供合理化建議。
4、采取適當的分散投資決策、控制投資規模等手段,來控制投資風險的非系統性風險。
五、對外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保持現有主營業務平穩發展及有效風險控制基礎上,開展與公司新能源產業相關的投資業務,對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發展無不利影響。公司通過該類對外投資,有利于推進公司新能源產業發展,實現產業鏈上下游聯動,充分發揮協同效應,提升產業競爭力。
公司充分認識本次對外投資對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方面的風險,公司將遵照相關內控制度,嚴格做好對外投資決策及投后管理相關工作,控制公司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風險。
本次對外投資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或自有資金,不包括公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部分。
本次投資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未來,公司將根據具體投資實施進展情況,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