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黃遜與被告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6)粵0106民初16425號民事判決,判決主要內容如下:一、被告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遜退還定作款32220元;二、被告廣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遜支付違約金(以32220元為基數,按月息2%,自2015年12月28日起計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三、駁回原告黃遜的其他訴訟請求。請你方于公告之日起60日內至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