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紅土人人寶貨幣:關于開通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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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塔紅土基金關于開通網上直銷 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的公告 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要,更好的服務投資者,紅塔紅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u00A02016\u00A0年\u00A08\u00A0月\u00A04\u00A0日起開通網上直銷 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業務說明 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是指投資者在業務開放時間,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 臺申請將所持貨幣 基金份額快速贖回的業務。投資者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申請,經基金登記 機構確認后,將由本公司為投資者快速墊付與其快速贖回份額對應的款項,并由 系統將投資者申請贖回的貨幣基金份額實時過戶至本公司。份額贖回確認后,贖 回款項用于償還本公司已墊付贖回資金,贖回份額在快速贖回申請日(自然日, 含當日)的基金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設立紅塔紅土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 專用賬戶用于接收投資者過戶的貨幣基金份額。 二、業務開通時間 2016\u00A0年\u00A08\u00A0月\u00A04\u00A0日起,每個自然日的\u00A00:00\u00A0至\u00A024:00,本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 需要,調整上述開放時間。 三、適用銀行卡 本公司支持以下銀行卡通過紅塔紅土基金網上直銷平臺使用快速贖回業務: 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 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以及本公司后續 上線支持快速贖回業務的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賬戶,屆時可在本公司網站查詢, 不再另行公告。 四、適用基金 紅塔紅土人人寶貨幣市躇金 五、業務規則 1、投資者申請辦理快速贖回業務,需與本公司簽訂《紅塔紅土基金網上直 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協議》。 2、投資者發起快速贖回申請,每筆申請份額上限為\u00A050000\u00A0份(含),單個自 然日(T\u00A0日零點至\u00A0T+1\u00A0日零點)份額累計上限為\u00A0100000\u00A0份(含),單個自然日筆 數累計上限為\u00A03\u00A0筆(含)。本公司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相應調整上述筆數、 份額限制。 3、投資者發起快速贖回業務申請,并經基金登記機構成功確認后,從投資 者發起快速贖回業務申請所屬申請日起(自然日、含當日),投資者將不再享有 該部分基金份額的基金收益。 4、其它未盡規則詳見《紅塔紅土基金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規則》。 六、快速贖回的交易過程 1、申請快速贖回業務前,投資者須在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使用銀行卡(或支付賬戶)購買并 持有紅塔紅土人人寶貨幣市躇金。 2、投資者在提交貨幣基金快速贖回申請時,根據頁面提示選擇快速贖回模 式,及進行快速贖回的支付賬戶,輸入贖回份額,認真閱讀快速贖回業務規則及 協議,并在線簽署《紅塔紅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服務 協議》,預覽后提交申請。 3、系統提示“申請成功”,將自動劃出快速贖回份額所對應的款項至投資者 綁定的銀行卡(或支付賬戶)。 4、投資者快速贖回的份額實時過戶至紅塔紅土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專用 賬戶并當日確認贖回,贖回款項用于歸還本公司的已墊付款。 5、投資者通過本公司后續開通可辦理快速贖回業務的其他電子直銷系統辦 理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交易流程與本條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司屆時發布的 相關公告為準。 七、適用費率 投資者使用快速贖回服務,不收取手續費,如有調整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八、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或咨詢詳請: 本公司網站:\u00A0www.htamc.com.cn 本公司客服中心電話:4001-666-916 本公司客服信箱:htservice@htamc.com.cn 九、風險提示 本公司可對所有投資者的快速贖回總額設定限額,如當日快速贖回總額接近、 等于或超過本公司設定的限額,本公司可臨時暫停快速贖回業務,并視情況及時 恢復該業務。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投資者申請使用網上直銷業務前,應認真閱讀有關網上直銷交易協議、相關 規則,了解網上直銷的固有風險,投資者應慎重選擇,并在使用時妥善保管好網 上直銷信息,特別是賬號和密碼。 特此公告。 紅塔紅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