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 年 8 月 1 日,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公司 ”)以通訊方式召
開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 12,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不超過 12 個月,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5]1774 號《關于核準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陳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同意,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 25,914,633 股,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9.84 元,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為 254,999,988.72 元,扣除發行費用 11,500,000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243,499,988.72 元。上述資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日全部到位,已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瑞華驗字 [2015]48250015 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神州長城累計使用募集資金 49,663,565.80 元,其中,報告期使用募集資金 33,663,565.8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計投入海外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32,265,103.15 元,第二階段信息化建設項目276,000.00 元,本次交易相關稅費及中介費用 17,122,462.6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余額為 205,336,422.92 元;此外,將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150,000,000.00 元,募集資金專戶利息收入 349,132.13 元,募集資金專戶手續費支出 639.26 元,募集資金專戶實際余額為 55,684,915.79 元。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總額(—) 33,663,565.80
流動資金歸還募集資金(+)
超募資金歸還銀行借款(—)
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利息收入(+) 349,132.13
募集資金專項帳戶手續費支出(—) 639.26
2、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總體情況如下: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情況 計劃投資金額(元) 實際投入金額(元)
三、公司本次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最大限度地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結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2,000 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從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計算,到期全額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本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與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承諾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不會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購買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投資。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或募投項目實施進度超出預計需用資金時,公司將利用自有流動資金及時歸還,自有流動資金不足部分, 將用流動資金借款歸還。上述募集資金的使用及歸還,公司將及時通報保薦人。
四、本次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獲得董事會的批準,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 12,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宜,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能夠有效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公司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和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 12,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宜, 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能夠有效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公司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公司擬使用 12,000 萬元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并且本次擬使用 12,000萬元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亦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鑒于上述情況,保薦機構認為神州長城本次擬使用 12,000 萬元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四)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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