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泰、黃燾、鮑晨、沈立軍:
\u00A0 近期,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u00A0 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預計2017年1-6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扭虧為盈2000萬元-5000萬元。你公司于7月14日披露《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17年1-6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3.5億元-3.8億元。公司的月度《合并利潤表》顯示,你公司2017年1-5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3.29億元,且無充分證據表明六月份業績能扭虧為盈。你公司相關人員未勤勉盡責,導致上述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未及時披露。
\u00A0 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計提壞賬準備大于預期,影響當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3億元,該事項作為業績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在《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披露。
\u00A0 你公司在預測2017年半年度業績時未考慮重大不確定因素對公司的負面影響,預測不夠審慎,導致半年度業績預測不準確。
\u00A0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董事長王振泰、總經理黃燾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鮑晨對未及時、完整披露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財務總監沈立軍對未準確披露2017年半年度業績預告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王振泰、黃燾、鮑晨、沈立軍予以警示。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u00A0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