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71 證券簡稱:東方雨虹 公告編號:2015-057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十
九次會議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三層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15
年8月10日通過專人送達、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監(jiān)事,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名,實際
出席監(jiān)事3名。會議由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游金華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全體監(jiān)事經過認真審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鑒于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
年12月31日總股本416,326,63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2.00元(含
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
年6月1日實施完畢,公司股本總額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其中首次
授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192.2萬股調整為2384.4萬股。
由于激勵對象因已獲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2014年度現金分紅目
前未實際派發(fā)給本人,而是暫由公司代管,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鎖時支付,若不能解鎖,
則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將不因本次派息進行調整;同時,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在公司發(fā)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對公司股票
價格進行除權處理后,公司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因
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6.83元/股調整為3.415元/股。
經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此次調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備忘錄1號》、《股權激
勵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備忘錄3號》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guī)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
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288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第
二期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手續(xù)。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
未解鎖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事
會對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
核查后認為:公司部分激勵對象因激勵對象出現離職、職務變更、2014年度績效考
核不合格等情形,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決定將上述
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77.7833萬股
回購注銷,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本
次回購注銷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報告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與實際
使用情況相符,不存在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也不存在募集資金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xù)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計劃將不超過49,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
不超過12個月,該事項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遵
循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符合《上市公
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
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guī)定;公司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前業(yè)已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前
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風險投資行為,同時公司已承諾在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期間內不進行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監(jiān)
事會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49,000萬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
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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