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u00A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u00A02\u00A0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或“公司”或“本公司”)\u00A0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說明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658號《關于核準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數量5,8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14.94元,共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866,520,000.00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55,844,076.84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810,675,923.16元。募集資金到位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6]第310714號驗資報告。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72,981.72萬元,理財金額8,400.00萬元,產生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577.35萬元,手續費用1.40萬元,剩余募集資金余額人民幣261.82萬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本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制定了《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募集資金的存放、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等情況。本公司已開立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所有募集資金項目資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資金使用審批手續,以保證專款專用。凡涉及募集資金的支出由具體使用部門或單位按照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募集資金使用申請,經該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并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超過董事會授權范圍的,應報股東大會審批。
公司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別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閔行支行、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與中信證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前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統稱“《監管協議》”),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正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募集資金已由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匯入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中。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資金余額存放情況: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及結余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實際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7,842.32萬元,具體情況詳見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為順利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此次募集資金到賬前,公司已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共計46,828.85萬元募集資金置換上述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使用自籌資金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6]第310916號《關于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對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關于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出具了無異議意見。
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人民幣46,828.85萬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2016年11月\u00A024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并同意以共計\u00A046,828.85萬元的募集資金置換上述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資金46,828.85萬元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46,828.85萬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無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三)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四)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歐普”)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使用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6億元(含6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單筆理財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在上述額度范圍內授權公司及蘇州歐普管理層負責具體辦理實施,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授權有效期內該資金額度可滾動使用。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62,500.00萬元,累計收益442.7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五)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六)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七)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將募投項目節余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或非募投項目的情況。
(八)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報告期內,本公司募投項目未發生變更。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關信息不存在不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已使用的募集資金均投向所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重大情形。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編制單位: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1:展示中心及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旨在提升公司整體的管理運營能力、研發能力和競爭力,促進公司整體經營效益的提升,無法單獨核算效益。
注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綠色照明生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投入進度已達100%,已投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