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珠寶網(http://zhubao.cngold.org/)07月03日訊,因明牌珠寶業績快報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凈利存在較大差異,且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6月30日,深交所公布對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2016年10月22日,明牌珠寶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5,500萬元至 7,000萬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6年度凈利潤為6,537.68萬元。2017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報,2016年公司經審計凈利潤為4,371.38萬元。公司在2016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實際數據差異較大,直至2017年3月16日才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予以修正,未及時、準確地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明牌珠寶的上述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11.3.3條、第11.3.7條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5.3.4條的規定。決定對明牌珠寶出具監管函,要求董事會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